浙江省化工重点监控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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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省化工重点监控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内容分值评分标准提供材料得分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企业布局一票否决厂址符合所在市、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满足安全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否则一票否决。1.企业与周边生态红线区位置关系表(含保护区名称、与保护区距离、保护区情况);2.企业与周边生态红线区位置关系图;3.规划中相关内容2.产业政策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部委、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否则一票否决。主要

2、产品、工艺和装备清单3.安全距离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大气环境防护等有关要求,否则一票否决。企业位置、与周边敏感点距离4.安全、环保事故企业当年度没有受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近三年未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且不存在恶意违法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否则一票否决。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证明文件5.企业效益企业上一年度亩均综合评价应达到B类及以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名单6.企业规模1.企业所在县域已有认定化工园区,在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中属于限制类的,则企业工业用地

3、面积须达150亩以上,且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应税销售达20亿元以上,对列入产业链强链补链或突破“卡脖子”技术的企业,其应税销售可降低至8亿元;2.企业所在县域已有认定化工园区,在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中属于鼓励类的,则企业工业用地面积须达150亩以上,且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应税销售达15亿元以上,对列入产业链强链补链或突破“卡脖子”技术的企业,其应税销售可降低至6亿元;3.企业所在县域无认定化工园区的,企业工业用地面积须达50亩以上,且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应税销售达3亿元以上,或近两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1.企业土地证、评价年度或近三年审计报表等;2.列入产业链强链补链或突破“卡脖子”技术的

4、相关证明材料;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相关合同、发票等7.特殊情况未制定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或已认定有一个化工园区的设区市,其辖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再申请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已认定有两个(含)以上化工园区的县(市、区),其辖区内企业不再申请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地方政府认为该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可由属地县(市、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区市初审后上报省级有关部门认定。此类企业和符合第六款第3条的企业总数各设区市不超过2家,且企业须位于工业园区(含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内。1.属地县(市、区)政府书面申请材料;2.经设区市经信、生态环境、应急三部门书面申请材料8.污染物

5、治理企业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达到废水收集管网明管化等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具备专职的安全、环保监管人员,否则一票否决。1.环境检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3.专职的安全、环保监管人员名单9.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或完成安全设计诊断。1.设计资料与设计单位资质文件;2.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安全生产(30分)安全生产(30分)1.人员配备5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从业人员满足省委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得3分;2.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

6、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得1分;企业配备专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分。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等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资料;2.企业员工数量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册;3.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册和资格证书等资料2.安全管理5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三级得1分,二级得2分,一级得3分;2.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并定期考核、奖惩,得2分。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奖惩记录等资料3.本质安全8(如不涉及,直接得分)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已开展HAZOP分析和SIL定级,按要求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得4分;2.涉及硝化、氯化、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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