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湖北省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
2、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分工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由省住建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厅人事处负责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培训考核工作;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发展中心”)负责全省培训组织、测试管理、证书编码生成、继续教育等具体协调、组织、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住建领域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承担本地区培训机构的遴选、审核、公示、监管,培训、测试、继续教育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发证、继续教育等工作由市州行业管理部门择优遴选的建
3、筑施工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各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的报名审查、培训、测试结果、继续教育结果负责,自觉接受当地市州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培训机构管理(一) 培训机构遴选1.申报。符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附件1)的建筑施工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可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自愿向当地市州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为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申报工作。2.评估。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本地企业的规模数量,
4、合理控制本地区培训机构数量,对申报的培训机构组织评估,择优遴选。3.公示和备案。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更新。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培训岗位、服务场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公示结束后市州行业管理部门、省发展中心和厅人事处在湖北住建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内逐级审批完成备案。(二)培训机构监督管理1.强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开展培训测试,自觉接受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保证培训质量。2.强化省级督查指导。省级管
5、理部门不定期对市州住建部门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管理不力、培训市场问题较多的市州,督促其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3.压实市州监管职责。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原则上每年对本地区培训机构从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招生规模、培训质量、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定期清理、淘汰、更新一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机构,引导全省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从培训过程审查、测试考场巡考、继续教育学时上报等全过程制定全面化、常态化的工作方案,对发现在培训、测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暂停其培训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
6、,取消其培训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其机构申请。三、培训管理(一)培训内容1.培训岗位。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我省暂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7个岗位组织职业培训、测试、发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分别细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4个子专业。构建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待住建部考核评价大纲和培训教材印发后再纳入统一培训测试管理。2.培训大纲及参考教材。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采用住建部人事司印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的内容组织。推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二)报名条件1.企业在岗人员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报名的日期为准),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在岗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1)具有土建类